|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 
        
        
            |  办理条件: | 
            依法具有领购发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不是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领购发票。它具有特定的对象和范围,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人使用 | 
        
        
            |  申办材料: | 
            
            
             ⑵ 经办人身份证明; 
            ⑶ 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它有关证明; 
            ⑷ 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⑸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办理时限: | 
            三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发票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四联电脑版每份0.7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七联电脑版每份1.1元; 
            增值税普通发票每份 0.35元; 
            宜春市工业产品销售发票每本8元; 
            宜春市农业初级产品销售发票每本6元;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每份0.85元; 
            宜春市加工修理发票 每本5.3元; 
            宜春市商业销售发票(万元版)每本5.3元; 
            宜春市商业销售发票(千元版)每本5.3元; 
            宜春市商业销售发票(百元版)每本5.3元; 
            江西省粮食销售统一发票每本8.5元. | 
        
        
            |  承办机构: | 
            铜鼓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国家规定的工作日,铜鼓县城南东路269号,336200 | 
        
        
            |  联系方式: | 
            0795--8692992 | 
        
        
            |  监督电话: | 
            0795-8692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