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县(区)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编 码  | 项 目  | 说 明  | 备 注  | 
A02010103  | 服务器  |  |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  | 
A020102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包括路由器,交换设备,集线器,光端机,终端接入设备,网络控制设备,网络接口和适配器,网络收发设备,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检测设备,负载均衡设备,其他网络设备。  | 单项1万元(含1万元)以上  | 
A020103  | 信息安全设备  | 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安全路由器,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网闸,网上行为管理设备,密码产品,虚拟专用网(VPN)设备,其他安全设备。  |  | 
A020105  | 存储设备  | 包括磁盘机,磁盘阵列,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网络存储设备,其他存储设备。  |  | 
A0201060101  | 喷墨打印机  |  |  | 
A0201060102  | 激光打印机  |  |  | 
A0201060103  | 热式打印机  | 包括热传式打印机、热敏式打印机等。  |  | 
A0201060104  | 针式打印机  |  |  | 
A02010604  | 显示设备  | 指显示器。包括液晶显示器,阴极射线管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  |  | 
A0201060901  | 扫描仪  |  |  | 
A020107  | 机房辅助设备  | 包括机柜、机房环境监控设备。  |  | 
A020108  | 计算机软件  | 指成品软件,包括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其他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通用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其他计算机软件。不包括需要二次开发的软件。  |  | 
A020201  | 复印机  |  |  | 
A020202  | 投影仪  | 含投影幕。  |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  | 
A020205  | 照相机及器材  | 不含项下特殊照相机及专用照相机。  |  | 
A020207  | LED显示屏  | 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  | 
A020210  | 文印设备  | 包括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配页机,折页机,油印机。  |  | 
A020305  | 乘用车(轿车)  | 含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以及其他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的乘用车。  |  | 
A020306  | 客车  |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的乘用车。  |  | 
A02051228  | 电梯  |  |  | 
A02052305  | 空调机组  | 民用制冷空调设备归入“A020618”生活用电器。  |  | 
A02061504  | 不间断电源(UPS)  |  |  | 
A0206180101  | 电冰箱  |  |  | 
A0206180203  | 空调机  |  |  | 
A020808  |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  | 
C050302  | 车辆加油服务  |  |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  | 
C1504020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  | 
C17050101  | 航空旅客运输服务  |  |  | 
(二)集中采购目录的适用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以及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由主管部门依法统一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四)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五)政府采购工程的适用范围。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六)实施要求及相关说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采购人均应按规定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厉行节约,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以及支持中小企业产品政策。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未备案和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3.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同一预算项下的采购项目不得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次以上。